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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怎样把竣工审计的时间制定得相对宽松 工程,审计,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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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48259077 - 泥土工 2级  举报  
凭据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我们的工程要在30天内审计结束。先说明下,不是以拖着工程款不付为目的,是因为我们的工程需要上级公司来审,现在担心到了审计的时候上级公司在忙另外工程可能会耽搁了我们这个工程的审计,所以哪位有经验的前辈能指点下,现在制定合同能不克有什么条款可以适当放宽一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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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99547628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19 4:30:00  举报

只要不是恶意拖欠,承包方是会理解,操纵时只要审核了一项内容,也算审计,大众可以互动,审一局部,对一局部,这样即使时限超出30天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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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07199782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19 8:53:00  举报
这个可以在专用条款里结算部分自己去增加写上一条结算时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