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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混凝土工程量为2400m3,混凝土全用度综合单价为500元/m3。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工程量超出清单工程量15%时,混凝土全用度综合单价调解为420元/m3。施工过程中产生以下事件:事件一:主体结构施工时,建设单位提出转变使用效用使该工程混凝土量增加到2600m3。施工单位收到变动后的设计图纸时,变动部位已按原设计浇筑完成的150m3混凝土需要破除,产生破除用度5.3万元。事件二:主体结构施工时,建设单位提出转变使用效用使该工程混凝土量增加到2600m3。施工单位收到变动后的设计图纸时,变动部位已按原设计浇筑完成的200m3混凝土需要破除,产生破除用度6万元。问题:变动后的2600<2400(1+15%)=2760,那么请问:1.事件一应计入结算的混凝土工程量是几多?混凝土工程的实际结算价款是几多万元?2.事件二应计入结算的混凝土工程量是几多?混凝土工程的实际结算价款是几多万元?3.变动部位已按原设计浇筑完成的混凝土工程量破除的,如事件一破除150m3,事件二破除200m3,事件二要按原全用度综合单价为500元/m3计算实际结算价款,还是按调解后的全用度综合单价为420元/m3计算实际结算价款?(因为这里的工程量是增加到2600m3罢了,而另外是破除的局部,我就是不睬解这局部破除的工程量,要不要与2600m3加起来再与2400(1+15%)=2760作比较,确定全用度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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