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中,实际数量超出清单几多数量做变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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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回答
超过15%的变更 如果在签发整个工程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 (a)所有按52.1和52.2规定定价的变更工程;及 (b)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概算量进行计量所做的全部调整费用,不包括所有暂定金额, 计算工作费用及按第7O款规定所作的价格调整。 而不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使合同价的增加或减少值合计超过了“有效合同价”(就本 条而言应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合同价)的15%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 协商后,在考虑据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骤后,再将合同价减少或增加一笔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 协商的金额,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监理工程师考虑承包人的工地费用及总管理费开支, 确定这笔金额。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据本条做出的决定。这一数额应仅以增 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的数额为基础。 上述任何金额的调整或确定,均应适当考虑有效合同价中的任何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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