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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 资料,登记,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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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79033995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26 23:46:00  举报
现行执法准则对土地登记盘问问题有一些规定。包管准则定,登记部分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缮写或者复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果然盘问。 
为了规范土地登记资料的果然盘问活动,包管土地交易安定,守卫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2002年制定了土地登记资料果然盘问要领,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盘问范畴和有权盘问的单位、个别。土地登记资料是指:(1)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舆图;(2)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观察表和地籍图。对第(1)项规定的土地登记结果,任何单位和个别都可以依照本要领的规定盘问。对付第(2)项规定的原始登记资料,有权盘问的单位和个别是:(1)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别有权盘问其土地权利范畴内的原始登一记资料;(2)土地登记代办机构有权盘问与其代办业务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资料;(3)国家安定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分有权盘问与观察、处理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2.关于盘问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简称盘问机关)认真土地登记资料的果然盘问劳动。盘问机关凭据劳动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具体包办土地登记资料的果然盘问事务。 
3.关于盘问步骤。盘问人盘问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向盘问机关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盘问申请表。盘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单位的证明文件。盘问原始登记资料的,还应当提交其他证明质料。盘问人盘问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在盘问机关设定的场合进行。任何单位和个别不得擅自将土地登记资料带离设定的场合。盘问人在盘问时应当保存土地登记资料的完好,不得对土地登记资料进行圈点、划线、注记、涂改或者拆页,也不得损坏盘问设备。盘问人可以阅读或者自行缮写土地登记资料。对相符本方准则定的盘问申请,盘问机关应当就地提供盘问;因情况特殊,不克就地提供盘问的,应当在5日内提供盘问。应盘问人要求,盘问机关可以摘录或者复制有关的土地登记资料。盘问机关摘录或者复制的土地登记结果,盘问人请求出具盘问结果证明的,盘问机关经审核后可以出具盘问结果证明。盘问结果证明应当加盖盘问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盘问结果证明复制无效。对无土地登记结果的,应盘问人请求,盘问机关可以出具无土地登记记录的书面证明。涉及国家秘密的土地登记资料的盘问,凭据守旧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盘问土地登记资料所产生的用度由盘问人包袱。 
别的,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方准则定,登记机关应当果然登记档案,并接受民众盘问。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物权执法制度的基础。但是,究竟哪些人可以盘问和复制登记资料,在立法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差别的意见。有一种观点认为,任何人都可以盘问和复制,所有的社会民众都可以进行盘问。持这种观点的主要基于以下三个理由:第一个理由是,物权公示的目的就是要果然登记资料,让社会民众都能够知道物权归属的状况。第二个理由是,如果权利人选择进行登记,登记行为自己也就证明他并不把所要登记的内容作为个别隐私,登记的资料就是准备要果然的,因此不属于隐私的领域,也不属于商业秘密。第三个理由是,如果一局部人可以进行盘问、复制,而另外一局部人不克进行盘问、复制,就需要做出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在实际操纵中所需的本钱比较高。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付享有不动产品权而不想进行交易的权利人来说,没有须要使其不动产品权登记信息让社会民众都知道。对付想要受让不动产品权确当事人来说,也无须了解所有的不动产品权登记信息,需要了解的只是对方需要出让的不动产品权信息。因此,没有须要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向全社会民众开放。 
对付这个问题,国外的规定也不一样,有的国家、地区是允许大众都可以盘问,有的则做出某种限制。瑞士民法典规定,任何人均有权获悉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人为何人。经开端证据证明为有利益关系者,有权请求查阅不动产登记簿或请求就此制作内容摘要。任何人不得提出其不知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抗辩。日本不动产登记准则定,任何人都可以缴纳手续费,而请求交付登记簿的誊本、节本或舆图及建筑物所在图的全部或一部的副本。并且,以有利害关系局部为限,可以请求阅览登记簿及其隶属文件或舆图、建筑物所在图。德国执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盘问不动产登记簿。 
立法机关经研究,认为物权公示原来的含义或者真正目的,不是要求全社会的人都知道特定不动产的信息。物权公示虽然是针对不特定的人,但这个不特定的人不是全社会的人。登记资料只要能够满足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或者物权权利人以外的人中可能和这个物权产生联系的这局部人的要求,就到达了登记的目的和物权公示的目的了。如果不加区别地认为所有人都可以去盘问、复制登记资料,实际上是一种误导,做了没有须要做的事情,甚至会带来没有须要的麻烦。因此,本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盘问、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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