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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经济风险如何防范? 危害,合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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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74913044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30 13:33:00  举报
经济方面的危害可划分为以下几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工程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了工程取费类别、材差调解文件、合同基本条款的组成等,如果对招标文件理解不透,在工程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容易产生一系列的经济纠纷。
  生产要素市场价格。主要包括劳动力市场、质料市场、设备市场等,以上三大概求市场价格转变浮动过大,直接转化到施工本钱的增加。
  金融市场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资金、质料、设备提供。主要体现为发包人提供的资金、质料或设备质量一致格或提供不敷时。 .
  国家政策调解。国家对人为、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调控,都市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危害。
  建筑企业防备危害的方法建筑企业防备危害一般可以接纳三种方法,即控制危害、转移危害和保存危害。
  控制危害。这是使危害产生的概率和导致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水平,它包括制止危害、消灭危害和减少危害三种。控制工程项目危害的主要办法如下:
  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执法准则。涉及施工阶段的执法准则是守卫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定凭据,建筑企业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执法准则,依据执法准则管事,才华增强用执法守卫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地依法控制工程危害。
  深入研究和全面剖析招标文件。承包商取得招标文件后,应当深入研究和剖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及要求;全面剖析招标人须知,详细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剖析合同文本,研究招标计谋,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危害。
  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基于“利益原则”的承包人应当综合剖析、慎重决策,不克签订倒霉的、独立包袱过多危害的合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很多危害,务必搞清楚由谁来包袱。减少或制止危害是谈判施工合同的重点。通过合同谈判,对合同条款拾遗补缺,尽量完善,防备不须要的危害;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刚正,对不可制止的危害,应有相应的策划和对策。
  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称准则文本)从而签订合同是使施工合同趋于完善的有效途径。
  掌握要素市场价格动态。要素市场价格变动是经常遇到的危害,在招标报价时,务必及时掌握要素市场价格,使报价准确合理,减少危害的潜在因素。但在招标报价时往往对要素市场价格转变预测不周、考虑不全,特别是可调价格合同,控制危害务必随时掌握要素市场价格转变,及时凭据合同约定调解合同价格,以减少危害。
  加强履约管理,剖析工程危害。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虽然已经发觉了危害,但合同中还会存在词语含糊,约定不具体、不全面、责任不明确甚至矛盾的条款。因此,任何施工合同履行过程都要加强合同管理,剖析不可制止的危害。如果不克及时透彻地剖析出危害,就不可能对危害有富裕的准备,在合同履行中就很难有效控制,特别是对危害较大的工程项目更要强化合同剖析,及时进行工程结(决)算。
  管好分包商,减少危害事件。分包给分包商的工程,总包商负有质量、安定、工期等协调和管理的责任,并包袱由此造成的损失。所以对分包商的承包工程和其劳动,要严格进行管理,鞭策分包商认真履行分包合同,把总分包之间可能产生的危害,减少到最低水平。
  防备项目法人的危害。有一种“发包人”,由于真正的业主为了该项工程的管理,甚至为了规避可能包袱的责任而设立,其外貌特征是注册资金由真正业主提供,注册资金要么远远低于工程标价,要么不实;项目法人的人员是真正业主的劳动人员,有的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甚至是真正业主的主要认真人;建筑工程的用地由真正的业主治理,土地使用权大多属于真正业主。其执法特征不具有独立包袱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
  与这类项目法人合作可能出现的危害是建筑企业的工程款难以收回。防备办法一般为:①到土地管理部分(国土资源局)查清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确认是否为项目法人;②如果是,尽量不要垫资;③ 当出现进度款拖欠时,要求发包人让真正的业主提供履约包管;④如工程已竣工则应迅速起诉,列发包人和真正的业主为配合被告并保全所建工程和真正业主的其他资产。
  防备垫资工程的危害。建筑市场的不规范使得垫资施工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了,虽然国家明文禁止,但禁而不止。而垫资行为一旦产生,收不回款项的危害则如影相随。该危害的规避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1)要求业主请第三方提供富裕、适当的包管(如银行保函、抵押等)。(2)危害转移给质料商和分包商。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债务和合同的转让,建筑企业的工程款项的债权转让给分包商和质料商不需经业主同意,只需通知业主就行了。
  但债权转让务必注意以下几点:①分包合同、质料购销合同的约定支付额度不得高于总包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的支付额度。②分包工程的核量和质料购销的对帐要及时准确。③分包合同和质料购销合同应明确约定:当业主拖欠总包工程款的额度大于分包欠款或质料欠款比例时,或者由于非总包人原因致使总包工程款不克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确认时,分包商、质料商收到总包人债权转让通知后,同意受让债权额度为总包所欠分包或质料商的债务额度。
  防备质料和劳务分包的危害。经常有质料商起诉承包人的案例,法院拿出由工程项目质料员出具的收据或欠条(收据内容大多为收到某物品几多,单价几多、价值几多,未付款等证据)并得到了法院实在认,判决由建筑企业包袱。很难说这些证据都是真实的,而这些诉案总是产生在项目经理部解体后而项目不克控制时。因此,有须要在合同中约定:质料数量实在认务必以项目认真人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或建筑企业公章的收货单为准,不然不克作为质料商提供质料的依据。
  为制止因劳务或其他零星工程分包而包袱不须要的危害,分包合同一定要与有独立包袱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签订,即使有时合同细节尚未落实而需先行进场,也应先签订一个非常简单的协议,证明分包单位是能独立包袱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以上主要是建筑企业多见危害及其防备,只要我们针对出现的危害及时研究对策,借鉴和总结种种差别经验,并提出治理办法,同时与国家政策紧密相联,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并举,建筑企业无论遇到何种危害,都能将危害化解或将危害降至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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