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问答网A125.com > 专业造价 > 清单计价 > 提问

合同结算原则 合同,招标,工程

已解决  --    --  1个回答  次浏览0
分享微信 发送朋友 打印
提问人:42497291 - 泥土工 2级  举报  
原来招标工程清单招标,合同体现为总价包干,结算的时候是否需要对原来工程量进行复核?我的理解是不需要进行核算。但13计算规则有8.3条讲清单招标稳定总价合同按稳定单价合同处理,是否是对这个问题论述?
最佳答案
楼层: 1
回答人:83704446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6/30 7:00:00  举报

你的理解是完全正确的,不需要调解工程量了,只计算变动签证的内容就可以了。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施工合同约定计算。造价行业最大的互动问答知识信息交流分享平台,凝聚了 造价行业网友的智慧


合同中应该有解释顺序,你看看是不是合同在第一位。


我要评论 好评次数 0   坏评次数 0
对最佳答案的评论

评论字数在200 字以内
  好评 坏评
共 1 条 普通回答
楼层: 2
回答人:63942340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6/30 16:33:00  举报
适用总价合同的“8.3.4 除按照发包人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
结算的最终工程量”,已经比较明确,合同工程量就是最终结算工程量;所以你的理解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