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问答网A125.com > 工程造价管理 > 工程合同 > 提问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候的问题! 合同,总价,稳定

已解决  --    --  5个回答  次浏览0
分享微信 发送朋友 打印
提问人:76410306 - 学 徒 1级  举报  
竣工后,发觉施工单位投标时候的工程量比现场实际的工程量少,但是并没有设计变动和签证的资料,接纳的是稳定总价合同,这应该如何结算
最佳答案
楼层: 1
回答人:32897426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6/24 5:48:00  举报
稳定总价合同,在没有任何变动的情况下,工程量是不作任何调解的,即即是明显偏少或者变多,都不做造价调解。说服,要靠自己的证明。依据就是合同,合同是稳定总价合同,稳定总价就是总价不做调解的。如果是稳定单价合同,那么工程量偏差就可以调解了。

我要评论 好评次数 0   坏评次数 0
对最佳答案的评论

评论字数在200 字以内
  好评 坏评
共 5 条 普通回答
楼层: 2
回答人:08308068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6/24 10:29:00  举报
这样的情况 责任由提供工程量清单 的单位 承担;
楼层: 3
回答人:07713495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6/24 17:41:00  举报
这也可以说施工单位有责任,因为在施工报价时,就要对工程量的情况进行核对,对少的工程量,且直接影响较大的工程造价,提出意见,或弃投这项工程。已经到了这个环节,是没有办法的了,除非甲方通情达理。“我们是审计单位,现在施工单位结算就按投标价结算的,但是我们到现场发现有些工程量是减少的,但是也没有变更和签证,合同上只写着签证和变更才能调价,这个固定总价合同我们能动里面的量吗???”审议单位也是要按合同处理,不能变更合同的结算方式。有责任也是甲方承担,不能转嫁到施工单位。
楼层: 4
回答人:30771967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6/25 1:28:00  举报
应该按实际工程量计入结算。
楼层: 5
回答人:69134933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6/25 8:34:00  举报
总价合同,工程量的变化是不影响造价的。主要是建设方没有很好审标。对施工单位而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也少了。所以,以合同来。如果甲方施工中没有异议,应该提出却没有提出,现场管理人员是有责任的!供参考。
楼层: 6
回答人:37022749 - 学 徒 1级 - 提交时间:2013/6/25 17:13:00  举报
我觉得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当时投标的时候应该核量的,因为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要是单价合同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