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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08结算文件关于超高折层面积计算?? 面积,计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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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32071562 - 泥土工 2级  举报  
在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劳动会议纪要中说明,在计算综合脚手架时,单层或多层建筑物层高超出3.6m时,按檐高除以3.6m,整数局部为层数;余数局部折层超出2.2m算一个增加层,少于2.2m(含2.2m)m去不计。(1)按超出3.6m的建筑面积计算(如果超3.6m建筑面积有两层,两层建筑面积不一样, 凭据哪一层)。(2)凭据未超出3.6m的建筑面积计算。以上两种凭据哪个,或有其他,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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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68764212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7/5 10:52:00  举报
1、为什么要计算折层,给你举个例子:建筑物1::办公楼,三层,层高都为4.5米,建筑面积1200×3=3600m2建筑物2:办公楼,三层,层高都为3.6米,建筑面积1200×3=3600m2建筑物1与建筑物2的综合脚手架与笔直运输用度显然差别,但是建筑面积一样的,这时建筑物1就要依据规定进行折层,4.5×3=13.5÷3.6=3······2.7>2.2m,应该计算一个增加层,折层后面积为1200×(3+1)=4800m2。2、折层的增加层面积应该按哪层计算。建筑物1增加2层,层高都为3.6m,建筑面积都为800m2,那么建筑物1的层高为4.5×3+3.6×2=20.7÷3.6=5······2.7>2.2m,还是计算一个增加层,此时折层后面积就为1200×(3+1)+800×2=6400m2。也就是说哪局部折层就按哪局部的准则层面积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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