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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移植问题 移植,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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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85232207 - 学 徒 1级  举报  
工程竣工时施工方栽植100棵树,后因拆迁,100棵树移植到了甲方的苗圃里了,在苗圃里,又死亡20%。现在施工方报的结算为100棵树的量,请问这个量应该如何认定?就是应该定几多量是合理的?100?20?80?请简要说明理由,非常谢谢!!!回复合理,一定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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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01372213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4/3/28 17:23:00  举报

一般说来,合同应该约定苗木验收的时间要求,绿化结算时工程量应按工程竣工经一年养护后的实际工程量来计算,也就是认定80棵(前提是合同约定,且计算养护用度)。但具体问题还应具体剖析,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一年后再进行验收,或者说施工单位栽种后不给其计算苗木养护用度,移植到甲方苗圃中由甲方进行养护,那么结算应按100棵来认定,但不给其养护用度。总而言之,执行合同约定,参照谁的责任谁包袱的原则

如果是已经竣工验收,且验收时数量为100棵,甲方将其移植到甲方苗圃,该行为已经与施工方无关,因此结算应按100棵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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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96471084 - 学 徒 1级 - 提交时间:2014/3/28 19:14:00  举报
工程竣工时施工方栽植100棵树,后因拆迁,100棵树移植到了甲方的苗圃里了,  现在施工方报的结算为100棵树的量 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