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算时,新规范GB50500-2008规定,索赔与现场签证应列入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中的措施项目里面,那现场签证价款仅仅只是填写综合单价吗?而规范又规定现场签证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那此时的现场签证价款是含税工程造价吗?感觉很矛盾,不知道怎么填写了。
问题补充:
如果给签证单独做个预算取费、含税金的话再把总价再列入其他项目清单,还要取费、取税金,那不是去了两次的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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