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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我解决造价争议啊! 工程,合同,业主,承包商,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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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jpz818 - 学 徒 1级  举报  
一、工程合同条款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的形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要求。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要求。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结算时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如图纸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工程造价据实调整,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投标报价中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时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无预付款,钢结构进场(可分批进场)付60%,完工付至80%,通过结构验收并办理完资料、审计等手续付至95%,质保期贰年满付清。

二、通过查询,普遍认可的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如下:
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招标文件中有工作量表。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第三,由于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有这个问题),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1)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规则的划分难以包容。例如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在投标时承包商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到这些的情况。(2)通常合同采用阶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项在工程量表中已经被定义,只有在该工程分项完成后承包商才能得到相应付款,则工程量表的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一致,否则会带来付款的困难。同时工程量划分应注意承包商的现金流量,如设立搭设临时工程、材料采购、设计等分项,这样可以及早付款。第四,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投标中就与单价合同的处理有区别。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
二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对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也给工作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商算标。承包商必须对工作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如果工作量有错误,由承包商负责;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对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承包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带来的普遍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承包商损失常常很大。

三、变本加厉的工作内容
2009年3月9日,经过激烈的竞标,我公司以综合评分第一名被业主和招标代理公司确定为中标人,2009年3月12日业主发布中标通知书,宣布我公司承建××××机场航站楼钢屋架钢结构工程的建设,工程承包范围为钢屋架、幕墙骨架及埋件、采光顶、天窗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施工内容,中标价1490万元。
1、政府工程,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业主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钢结构施工内容,并经招标答疑给予了确认;
2、招标范围内的采光顶、遮阳板、钢格栅部分没有提供详细的项目特征,只在招标图纸上注明了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中标单位自行设计;
3、中标后,业主发出设计变更,将结构抽空,减少用钢量100多吨,工程造价100余万元;
4、施工过程中,业主发出设计变更,投标报价中的钢格栅取消,工程造价为30万元;
5、施工过程中,招标范围内的采光顶被业主转包给另一家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造价55万元;
6、施工过程中,招标范围内的遮阳板施工内容由内装修中标单位施工,工程造价42万元;
7、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进度计划为130天(含图纸深化、资金筹备、材料采购、构件翻样等前期准备工作时间和构件加工制作周期),中标后被业主强制压缩为70天(含制作周期),合同工期2009年4月10日至2009年6月20日,否则将视为废标,没收投标保证金10万元;
8、由于钢结构工程的特殊性,前期准备的工作量非常大,业主应及时给中标单位提供经审图合格的钢结构图纸,而业主提供图纸的时间为2009年4月8日,与合同工期相比较,前期准备需要的时间完全被业主耽误;
9、我方接到图纸后,立刻进行前期准备工作,而业主却每天催促我方构件进场安装,2009年4月29日,构件陆续进场;
10、构件进场后,业主和监理方每天开会通知我方增加人工、机械、措施进行赶工,使我方的投入成本翻了几倍;
11、由于本工程没有预付款,按进度付款,业主便利用进度款为要挟,强迫我方签署了补充协议,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贰万元,同时所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2、因甲方及其他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赔偿乙方贰万元,同时所造成的其它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工期顺延。
12、2009年7月6日,我方完成了施工。

四、工程款结算争议
1、招标文件中含有多项施工内容,施工企业考虑利润的均衡,报出了1490万元的总价,中标后,业主依次在不同时间取消了多项内容,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
2、固定总价合同,承、发包方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内容,业主让施工企业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包括工程量漏算少算和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但业主也应该承担招标文件工作内容不准确的风险,没有施工的项目是由业主提供给施工企业的工作内容不准确造成的,是业主自身原因导致,我方认为,1490万元的总价固定不变,不能删除未施工项目,换角度说,我方如若漏算了200吨用钢量,业主同样不会补偿给我方;
3、根据08计价清单规范,当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同时,以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准,因此在业主提供图纸不及时和工期从130天压缩到70天两个方面,我方要求索赔工期和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措施费和损失;
4、我方增加的人工、机械、措施等费用,业主应如实核实发生量,当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造价信息和市场实际价格不符时,应以市场实际价格为准进行结算,不能让施工企业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次我方实际发生费为350余万元,业主根据工程造价信息仅认可80余万元,再次给施工企业造成27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请各位朋友和专家站在法律的角度帮助解决!



最佳答案
楼层: 1
回答人:juzhizhou - 学 徒 1级 - 提交时间:2010/9/11 22:36:00  举报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从合同角度来看 风险施工方已经都包干了 已经无从变更了 除了
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 才会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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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2
回答人:jpz818 - 学 徒 1级 - 提交时间:2010/9/14 15:03:00  举报
楼层: 3
回答人:小小2010 - 学 徒 1级 - 提交时间:2010/9/15 0:51:00  举报
可以索赔。收集好各种证据。
楼层: 4
回答人:jpz818 - 学 徒 1级 - 提交时间:2010/9/15 10:29:00  举报
各位朋友!本工程的固定合同总价1490万元能固定不变吗?能进行工期索赔吗?增加那么多的人工、机械、措施能按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补偿吗?
本工程为政府投资,机场管理,所以每个施工单位都与机场签的合同,但施工企业的结算审计却又是政府财政部门,机场把结算审计推给政府财政部门,而施工企业又没有权利直接和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沟通,沟通方式是施工企业有疑问的时候先告诉机场,然后机场转告政府财政部门,最终政府财政部门再以同样的方式将答复传达到施工企业,所以每次申请的事情都需要花很长时间才能得到答复。在这个过程中存在某些单位相互间推卸责任,机场与政府财政部门将责任推来推去,施工企业得到的信息不完全真实,并且以此为理由拖延审计时间。现在政府财政部门以超概算为理由,以“霸王”政策大幅度削减施工企业的造价,经过初审的施工企业都血本无归。而且还以审为拖,对施工企业逐个进行结算审计,工程结束已经14个月有余了,第一轮的初审还没有结束,初审过的施工企业想进行第二次结算审计来争取自己的结算价款还遥遥无期。政府财政部门说初审过的施工企业的初审价格基本就是结算价格,没有什么调整余地,否则就等吧,审个两三年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