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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超高支撑的困惑 超过,部分,不足,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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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学生 - 学 徒 1级  举报  
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支模高度是指自然地坪至板底、梁底或板面至板底、梁底之间的高度,以3.6m以内为准,超过3.6m部分,按超过部分计算增加支撑工程量,若超过高度不足1.0m时,舍去不计。
这是辽宁省对模板超高支撑的规定.
问题是:
一、 现有支撑高度超过3.6米的梁和板,首先算出它们模板面积 S , 套用相应模板(含支撑内容)定额项, 然后,再以 S 的量套一下超高支撑定额项即可(对否???)
疑问: 再次套超高支撑时的 工程量的取值: 是 S 呢 还是需以 (实际高度 - 3.6 米) × S 的量? (暂时先不考虑超不超出1米的问题)
二、 对于柱和墙的超高支撑: 现若超高,则是否以 柱周长 或 墙长 × (实际高度-3。6米)的面积来计算超出部分的支撑?(我认为是这样) (暂时先不考虑超不超出1米的问题)
三、“ 超过3.6m部分,按超过部分计算增加支撑工程量,若超过高度不足1.0m时,舍去不计。”这句话怎样理解?超高不足1米到底指哪里?
1、如果支撑高度为4米的梁和板,模板面积为S 。高度4 - 3 。6=0。4米,超过高度不足1米,是否不计算超高支撑?(我认为不算) 若算,是否以0。4× S 的量 套超过部分支撑项? 还是 以S量 直接 套超支撑项?
若支撑高度为5。9米的梁和板,模板面积为S 。高度5。9- 3 。6=2。3米,是应以2。3 × S 的量 套超过部分支撑项? (自认为这个对) 还是 2× S 的量项?(因为0。3不足1米) 直接 套超支撑项?
2 对超高柱和墙的超高支撑工程量同样存在“超过高度不足1.0m时,舍去不计”这句话的困惑。但是 比较确认 以超过3。6米的所有高度(差值需大于1米),去乘以柱周长或墙长度得出面积,来套用相应模板超高支项定额项。
请朋友们帮忙确认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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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1
回答人:气焰 - 学 徒 1级 - 提交时间:2010/3/19 16:44:00  举报
一、再以 S   的量套一下超高支撑定额项即可 是对的 。超过3.6m部分,按超过部分计算增加支撑工程量。以3.6m以内的量套用3.6m以内的定额 既是3.6m
二、对于柱和墙的超高支撑:  现若超高,则是以 柱周长 或 墙长 × (实际高度-3。6米)的面积来计算超出部分的支撑
三、比如3.9m高 那么就只能 计算 3.9高 不计算增加支撑工程量 套用3.6m以内的定额 既是3.6m
 你上面陈述的意见都是正确的 我也是这样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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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普通回答
楼层: 2
回答人:学生 - 学 徒 1级 - 提交时间:2010/3/20 11:49:00  举报
本人对该问题的理解:(辽宁省造价定额标准)
单纯模板套项,相信大家都能理解定额规则. 这里只谈 模板的超高支撑 部分。
工程量的取定与套项方式:
1、板和梁
都是全面积超高,超高支撑的工程量与计算的模板工程量是一致,输入即可。套项时有个“超高每增加1m”的说法,举例:若超出3.6米后的数据为 1.2米,或3.8米,或5.4米..., 则套项时只需在 "超高支撑定额项" 后乘以1倍或3倍或5倍...后面的0.2米,0.8米,0.4米不符合“超高每增加1m”的规定,故不计。
2、柱和墙
(1)类型:高度虽超3.6,但超出部分不足1米,如全高4.3米的柱或墙体,4.3- 3.6=0.7米, 0.7米小于1米, 这种情况不能去计算超高支撑(????是否正确) ,只需以4.3米× 柱周长或墙长=柱或墙体的模板工程量S, 套入柱或墙的模板工程定额项 即可。
(2)类型:高度超3.6米,如8米高的柱或墙, 工程量的取定:先算出超过3.6米部分的超高面积:8-3.6=4.4米 × 柱周长或墙长=超高部分工程量S1 ,再确定与“超高每增加1m”这规则的要求。因为与3.6米比较,超出高度为4.4米,超过1米的标准4次,所以在相应的 "超高支撑定额项" 后乘以4倍,0.4米不足1米,故不计。
以上论述不知正确与否?请指正.
楼层: 4
回答人:好好思考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0/3/20 21:15:00  举报
我认为1楼是对的
楼层: 5
回答人:wuao1979 - 学 徒 1级 - 提交时间:2010/9/20 22:59:00  举报
我也认为1楼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