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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地区结算问题 工程,建设,结算,标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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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灵应 - 学 徒 1级  举报  
公司在辽宁接了一个工程,我对当地的情况不了解,能不能提供一些辽宁地区的相关结算文件资料。有没有相关的网站可以查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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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1
回答人:额新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0/3/24 11:59:00  举报
1.2007 年度我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按各施工企业核定的规费标准计取,结算时,应出示《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按辽建发 [2006]30 号文件第九条执行,即以税费前造价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 0.5% 计取;以人工费为取费系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 3.5% 计取。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工程,其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税费前造价的 0.4% 计取。

2. 按清单报价投标中标的施工企业应考虑价格风险,合同中对价格风险有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无特殊约定原则上不予调整。

3.2004 年消耗量定额关于复合木模板含量扩大 10 倍的规定在执行 2001 年实物量定额时可参照执行。

4. 地下室、深基础脚手架按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实际发生情况按实计算。

5. 商品砼中使用的外加剂发生的费用不计入工程直接费,列入其它费用中,不参与取费(税金除外)。

6. 钢结构工程钢屋架、屋面及墙面彩钢板如实际采用吊装的,且成品价中不含安装费,可计取吊装费用。

附:

关于转发《200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

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本建价发[2008]1号



各自治县、区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管理,做好二○○七年度建设工程结算工作,现将省造价总站、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关于印发<二○○七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2007年《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简称规费计取证)已经下发,非招标工程在办理工程预、结算时应以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年度本企业的实际规费标准为准。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或本年度未核定规费标准的施工企业,规费以税前造价为取费基数的0.5%或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3.5%计取。

与以前规定有抵触的以本文件解释为准,已结算完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辽建价发[2007]29号文件(略)



本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本溪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二○○八年一月七日

关于印发《200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http://bbs.86zjr.com/viewthread.php?tid=894&page=1&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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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2
回答人:dianxindalou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0/5/4 23:17:00  举报
嗯 有点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