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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造价:材料价差的认定及依据? 材料,承担,风险,约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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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tulipschen - 学 徒 1级  举报  


现在正在搞一个工程审计,我做为施工单位的陪审人员,合同条款约定:“材料价格浮动在10%以内,不予以调整。施工期间实际市场的材料价格的涨、跌幅在大于10%时,经承包人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可调整材料价格”但在实际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已达到材料价格的30%(注:该工程系国家投资重点工程,材料价格签证手续齐全)。
问题:现审计单位要求我工程承担10%,由建设单位承担20%?但我觉得,我公司应该只承担约定内的风险,超过约定风险,就应该全部由建设方承担,也就是说建设方应该承担风险的30%,这样的理解对吗?
希望:那位建筑方面的专家可以帮我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可以的话,帮我找到相关的依据。无尚感激!!!!


问题补充:
有人知道吗? 你可以告诉我吗,我也有建造师管理与实物这本书,但你知道的,类似的书太多了,各有不同,我也不知道你指的是那本,拜托,让您费心了.
最佳答案
楼层: 1
回答人:省造价站 - 工头 4级 - 提交时间:2009/5/24 16:36:00  举报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得知你们和业主签订的是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做调整,在风险范围外的才进行调整。10%是你们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也就是在10%范围内的不做调整,现在已近超出原来合同价款的30%,也就是说甲方只会承担其中的20%另外的10%由你们承担,因为这10%是合同约定的不调整的风险范围。详细的信息你可以去查询07年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建筑工程管理与务实》的第181页中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这一节,其中就有个和你所遇到问题相似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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