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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和付款问题.... 工程,合同,对方,问题,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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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据恩 - 泥土工 2级  举报  

5年前的一份施工合同,在5年前的执行过程中双方不了了之,没有结算清楚.5年后对方老板又找第三方(专门要债的人员)又拿这施工合同说我们欠他们多少多少的工程款.我就是问一下,在法律上像这种情况合同是不是属于无效合同.另外对待他们这些专门要债的人是不是可以报警防止他们再次骚扰我们.请懂法律的专业人员给我们拿个注意,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怎么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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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1
回答人:2001012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0/2/3 15:05:00  举报
“不了了之”存在很大的问题,根据05年的文件精神,对于工程承包合同双方未就工程款决算达成一致,或者工程款数额未确定的,或者承包人提出结算书后发包人不及时审核和签字的,发包人以此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楼上所说的超过诉讼时效,要看“不了了之”的具体原因,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存在以上列举的原因,那么对方完全有理由通过
仲裁、起诉、申请支付令、申办强制执行公证、代位追偿以及优先受偿权等常用法律追债方式达到债权行使目的。而贵公司则不能以已过诉讼时效抗辩,这样肯定败诉。
对于这样的情况,只能从合同本身着手,寻找合同漏洞达到否认部分或者全部债权。比如说原来为总价合同,而对方以合同设计变更要求追加合同款之类,贵公司认为不合理所以一直拖欠没有付清。
现在开始,贵公司就应当积极对应注意收集证据: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工程月报、设计变更、监理记录、现场会议纪要等都是证据,对工程款纠纷的解决均会起到重大作用。因为注重证据收集,能为工程款结算及诉讼或仲裁解决工程款拖欠纠纷打下良好基础。

既然对方请了追债公司的人员,建议贵公司还是请贵地律师或者相关业务熟识的人员专门对应,这样才能更好更准确的分析问题、应变解决问题。

另外对于追债公司的骚扰问题,你可以要求对方出具合法代理的证明或者是“债权转让”的证明,如果对方拿不出来,就可以马上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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