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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建设项目A,09年底通过招投标,由B公司中标,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单价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主体建筑、装饰、水、暖、电。到了11年,图纸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出了精装修图纸、弱电、消防、暖通、外网、景观照明、配套隶属建筑、修筑特等。问题:1、新增工程项目是否还要经过招投标步骤来确定合同价格,还是不经过招标步骤,由B公司直接以预算书形式(清单报价)报甲方审核后,确定合同价格? 2、新的精装工程综合单价与原装饰工程的综合单价,结算时如何处理?有无关联关系? 3、可不可以,将原装饰工程全扣减,按新的精装预算价据实结算。1、新增工程项目一般不需要再通过招标来确定,甲乙双方协商一下,由B公司直接以预算书形式(清单报价)报甲方审核后,确定合同价格。2、新的精装工程综合单价与原装饰工程的综合单价,有类是项目可以参照,没有的重新确定。3、也可以,将原装饰工程全扣减,按新的精装预算价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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