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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提供材料,指出该工程在招标过程中的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招标,投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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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25985207 - 泥土工 2级  举报  
某政府投资行政办公楼项目,招人按按规定通告招标通告、发售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中通告了招标控制价。认真体例招标控制价咨询公司应招标人要求,对该招标控制价的分局部项工程费下浮了8%。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共有16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立即开标,开标由招标管理机构主持,投标人F因其投标文件的签署人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而被招标管理机构宣布为无效投票,其余的投标均被宣布为有效,其中有两家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随后进行评标,受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经评定投标人A为中标人,并直接向A和其他投标人分别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同时通知了招标人,随后,招标人与A签订了施工合同。 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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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28583006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18 8:59:00  举报
第一:如果招标人自身不具备招标、评标的能力,应委托招标代办机构来进行招投标事宜;第二:既然果然了招标控制价,就不克在修改下浮。第三:招标会不该由招标管理机构主持,应由招标代办机构主持。包括宣读等一系列开、评标事宜。第四: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该废标。不在加入评标。第五:评标委员会不克直接确定中标人,只有推荐权,或经过招标人授权,才华确定中标人。第六: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结果应该由招标人发出,并应该在网上公示中标结果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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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18103253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18 16:58:00  举报
我个人为作为政府工程招标做工程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下浮了8%是不妥的,理由是建筑工程目前的价格管理体系还是有关政府部门监管的,如果编标时就下浮8%,说明政府自己对自己的管理都有觉得不妥。
楼层: 3
回答人:49020188 - 学 徒 1级 - 提交时间:2013/5/18 18:01:00  举报
个人认为不妥之处有:1、政府办公楼属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应在委托招标之列,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公告招标控制价应由招标代理机构实施;2、招标控制价应到主管部门报批、备案,下浮8%应重新报批、备案;3、两家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应按废标处理;4、招标委员会应在招标主管单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5、评标委员会应确定A为预中标人,中标结果应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