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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调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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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98251808 - 泥土工 2级  举报  
现有一个结算合同签订的为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解要领为,若遇设计变动及现场签证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减,按《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执行,质料局部价款按所产生季度信息价调解。此工程凭据清单招标,想问的问题:1、清单量和价是否可以调解;2、签证变动局部是否可以接纳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还是重新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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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82883981 - 学 徒 1级 - 提交时间:2013/5/12 2:35:00  举报
这个合同约定的应该是设计变动及现场签证局部的工程量,质料局部价款按所产生季度信息价调解。清单量和原合同价是不克调解的。签证变动局部原投标清单有相同或相近的清票据目的,可以接纳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调解质料价差。原投标清单没有相同或相近的清票据目的,应按原投标清单计价方法重新组价,质料价款按所产生季度信息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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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98732182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12 12:16:00  举报
这个是量价分离的综合单价不能调整 然后调整工程量 按实际发生结算至于产生材料价格的波动 按实际市场价调差取费 至于签证变更 要看原合同有没有类似的项如果有 取原合同的综合单价 填入量就行了 然后材料还是按实际调差如果远合同没有 那就从新组价
楼层: 3
回答人:43798652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12 14:26:00  举报
根据所叙述的合同约定情况: 1、原合同清单量和综合单价是不能变更调整的。 2、只有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所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才能够按照河南08定额以及据时信息价调整材料价差计算所增加或者减少部分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