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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工措施费 提前,问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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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32434885 - 泥土工 2级  举报  
问题3说的意思是提前时间超出了20%,就是好比定额工期是100天,现在70天就完成了,提前了30%,而计价表说的是提前在20%之内,我问的是提前超出20%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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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46395700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12 17:26:00  举报
江苏省03计价表中,在办法费计算准则中,有几个疑问向列位探讨一下:配景:框架结构综合楼工程合同为稳定单价合同,按03清单规范,合同约定中标单价稳定,工程量包括模板及脚手架等按实调解问题1:环境守卫费投标时按分项工程的0.6%计取,现审计单位认为应按实际缴纳给环保部分的实际用度计取,我方认为还应按实际结算的分局部项费乘以费率计取;回答:应该按分局部项工程费*费率记取,因为你执行的是03清单结算,审计说的按实际缴纳金额记取是08清单结算下2009用度定额的结算要求问题2:临时设施费投标时按分项工程的1.5%计取,现审计单位认为应按原中标总金额计取,不予调解。该项目变动增加较多,若这样,就少计取了,我方认为还应按实际结算的分局部项费乘以费率计取;回答:临时设施是可以按中标总金额结算的,因为变动并不需要增加临时设施的问题3:赶工办法费中,我方实际工期已经超出定额工期的20%,但计价表中约定比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注意:这里写的是“以内”),才计算。那么如果超出了怎么办呢。另外凭据这个说法,哪怕提前1%都可以计算了,是吗?回答:只要提前就要计算赶工费的,20%是上限值,最多允许提前20% ,不可能再多的,为了包管工程质量,盲目赶工期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所以规定最多可以提前20%的以上几个问题请列位同仁援助看看,大众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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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68895798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13 2:42:00  举报
江苏省03计价表中,在措施费计算标准中,有几个疑问向各位探讨一下:背景:框架结构综合楼工程,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按03清单规范,合同约定中标单价不变,工程量包括模板及脚手架等按实调整问题1:环境保护费投标时按分项工程的0.6%计取,现审计单位认为应按实际缴纳给环保部门的实际费用计取,我方认为还应按实际结算的分部分项费乘以费率计取;答;应当的当的费用文件的取费方法进行计取,不可以改变的.问题2:临时设施费投标时按分项工程的1.5%计取,现审计单位认为应按原中标总金额计取,不予调整。该项目变更增加较多,若这样,就少计取了,我方认为还应按实际结算的分部分项费乘以费率计取;答;这部分不可以调整,按投标时的价格进行计算.问题3:赶工措施费中,我方实际工期已经超过定额工期的20%,但计价表中约定比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注意:这里写的是“以内”),才计算。那么如果超过了怎么办呢。另外按照这个说法,哪怕提前1%都可以计算了,是吗?答:需要计算,超过按工程造价的1%进行计算,如果有约定时,按约定进行计算.答;补充回答: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时,这部分的费用不可以计取.但你可以计算"缩短工期的费用.
楼层: 3
回答人:11403212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13 6:47:00  举报
1:环境保护费投标时按分项工程的0.6%计取,现审计单位认为应按实际缴纳给环保部门的实际费用计取,--审计单位的说法是有依据的。问题2:临时设施费投标时按分项工程的1.5%计取,现审计单位认为应按原中标总金额计取,不予调整。该项目变更增加较多,若这样,就少计取了,我方认为还应按实际结算的分部分项费乘以费率计取;---按投标报价计取。问题3:赶工措施费中,我方实际工期已经超过定额工期的20%,但计价表中约定比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注意:这里写的是“以内”),才计算。那么如果超过了怎么办呢。另外按照这个说法,哪怕提前1%都可以计算了,是的。严格执行合同。
楼层: 4
回答人:93596840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13 9:47:00  举报
背景:框架结构综合楼工程,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按03清单规范,合同约定中标单价不变,工程量包括模板及脚手架等按实调整 本工程如果有工程量变化 包括模板及脚手架等 就乘以合同中的固定单价 你提的其它三条都按照合同执行就行
楼层: 5
回答人:33303127 - 学 徒 1级 - 提交时间:2013/5/13 10:57:00  举报
1:环境保护费投标时按分项工程的0.6%计取,现审计单位认为应按实际缴纳给环保部门的实际费用计取,---------审计单位的说法是对的,苏州(苏建价2009年8号文)明确规定,投标暂按0.1%列入报价,竣工结算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进行结算,无锡应该有类似规定。问题2:临时设施费投标时按分项工程的1.5%计取,现审计单位认为应按原中标总金额计取,不予调整。该项目变更增加较多,若这样,就少计取了,我方认为还应按实际结算的分部分项费乘以费率计取;------调整,详见苏建价(2009)40号文规定。问题3:赶工措施费中,我方实际工期已经超过定额工期的20%,但计价表中约定比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注意:这里写的是“以内”),才计算。那么如果超过了怎么办呢。另外按照这个说法,哪怕提前1%都可以计算了?-------严格执行合同,合同未约定的不计。
楼层: 6
回答人:43057745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13 20:53:00  举报
环境保护费按分项工程的0.6%计取。审计单位认为应按实际缴纳给环保部门的实际费用计取是错误的,因为环境保护费不只是缴纳给环保部门的费用,还有施工阶段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的费用。临时设施费按分项工程的1.5%计取,这个在招投标的相关规定里有说明。赶工措施费要计取,按合同执行。但如果合同是按天计取的话,超过20%的工期就没有了。
楼层: 7
回答人:77779962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14 5:26:00  举报
江苏省03计价表中,在措施费计算标准中,有几个疑问向各位探讨一下: 背景:框架结构综合楼工程,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按03清单规范,合同约定中标单价不变,工程量包括模板及脚手架等按实调整 问题1:环境保护费投标时按分项工程的0.6%计取,现审计单位认为应按实际缴纳给环保部门的实际费用计取,我方认为还应按实际结算的分部分项费乘以费率计取; 是应按实际结算的分部分项费乘以费率计取。 问题2:临时设施费投标时按分项工程的1.5%计取,现审计单位认为应按原中标总金额计取,不予调整。该项目变更增加较多,若这样,就少计取了,我方认为还应按实际结算的分部分项费乘以费率计取; 项目变更也应该计取临时设施费,所以应按实际结算的分部分项费乘以费率计取; 问题3:赶工措施费中,我方实际工期已经超过定额工期的20%,但计价表中约定比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注意:这里写的是“以内”),才计算。那么如果超过了怎么办呢。另外按照这个说法,哪怕提前1%都可以计算了,是吗? 如果超过了原定工期就不应计取“赶工措施费”。按照这个说法,哪怕提前1%都可以计算了,是的。 以上三条,还要看你们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约定就按合同约定执行。
楼层: 8
回答人:75296868 - 学 徒 1级 - 提交时间:2013/5/14 9:51:00  举报
投标时 环境保护费和工程排污费 均按相应规定计取, 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的(环保部门开具的发票) 按实际结算 这是有文件规定的
楼层: 9
回答人:84347726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14 18:06:00  举报
投标时 环境保护费和工程排污费 均按相应规定计取, 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的(环保部门开具的发票) 按实际结算 这是有文件规定的 其他的执行合同规定,审计审理时一般遵照竣工图纸、合同、法规及相关规定
楼层: 10
回答人:20419737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15 1:14:00  举报
第一第二个按照投标时的规定执行,因为投标书也算是合同的一部分。第三个超过工期要罚款的啊?怎么可能还给你赶工费呢?不太理解 还有就是超过百分之一也要计算费用,按合同执行
楼层: 11
回答人:45489170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15 2:24:00  举报
问题1:环境保护费投标时按分项工程的0.6%计取,现审计单位认为应按实际缴纳给环保部门的实际费用计取,我方认为还应按实际结算的分部分项费乘以费率计取;问题2:临时设施费投标时按分项工程的1.5%计取,现审计单位认为应按原中标总金额计取,不予调整。该项目变更增加较多,若这样,就少计取了,我方认为还应按实际结算的分部分项费乘以费率计取;问题3:赶工措施费中,我方实际工期已经超过定额工期的20%,但计价表中约定比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注意:这里写的是“以内”),才计算。那么如果超过了怎么办呢。另外按照这个说法,哪怕提前1%都可以计算了,是吗?答:以上几点主要看招标文件、合同及相应补充协议是怎么写的。一般环境保护费按投标时的金额,结算时不作调整。临时设施费按投标时的费率。赶工措施费主要按合同说明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