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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二次搬运费是否增加的问题 什么,搬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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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20013970 - 泥土工 2级  举报  
工程在江津区,清单计价,控制价体例接纳08定额合同中约定办法费包干使用,不作调解。但合同执行中,甲方提出,将钢筋质料堆场由踏勘时的所在变为生活区相近,新的堆场距离工程施工现场约1000米。请问:1、这种情况下能否向甲方索赔?如果能,索赔什么用度,二次搬运费、质料运输费、还是其他什么用度? 2、施工现场具体指的什么区域?生活区算吗? 3、二次搬运费若定时结算,这个“按实”怎么理解呢?是由双方干之前谈,还是干完了依据实际产生额计算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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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72231611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9  举报
1.二次搬运费是指施工现场场地狭小 无法堆放材料造成的 2.施工现场的区域布置应有施工方制定方案 报甲方完成 由甲方提出的原因 做任何的变动 都应该保留甲方提出方案的会议纪要及收集材料 准备向甲方索赔 3 按实的话就报 堆场及生活区的拆除和重新布置的 临时设施进出场费 二次搬运费不适宜索赔 按定额的话 当然甲方要是不懂 你可以找他要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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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85206373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9  举报
1. 可以索赔。这个材料堆放地改变了,而不是现场踏勘的地点,增加了二次搬运的距离,所以应向甲方索赔。2.施工区和生活区是分开的,只是两地相隔不是很远而已。3.就是按实际发生情况计费。如果事情发生,就记取费用,上报甲方;如果没发生,就不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