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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将属于总包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内容分包,总包单位如何索赔 单位,施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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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64599092 - 泥土工 2级  举报  
我总包单位通过招标投标与建设单位签署了施工合同,并治理了建设手续,缴纳了所应缴纳的全部用度。招投标及合同约定接纳工程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把空调、消防、幕墙、塑钢窗以及电线、电缆、配电设备、桥架等建筑质料统一由甲方进行分包、提供。在上述情况下,施工单位如何进行索赔,索赔的依据是什么?请列位同行赐与指点
共 4 条 普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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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90490601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这个很正常~ 在投标时候把分包的工程价降低,自己做的抬高就行了~
楼层: 2
回答人:47169423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你上述说的情况不全是“工程分包”,有部分材料有建设单位供应。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工程不能分包,材料不能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条款,那是不能进行索赔的。因为,分包工程和建设单位供应材料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总包单位可以记取“总包服务费”,“材料采购、保管费”的一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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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03034388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答:原则上建设单位不应在分包,但这种现象经常出现,投标时就应考虑到。问题出现了要提出要有配合费,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按分包专业造价各给2%的配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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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30385521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如果招标文件及合同已明确这些材料及设备有甲方供应,按投标标文件计取总包服务费。若投标文件未计取总包服务费,就只有吃哑巴亏。如果招标文件及合同未明确这西材料及设备有甲方供应,可以拒绝甲方供应,除非达成协议,可以提出按投标降价比例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