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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结算审计时变更大的情况下能否重新组价 合同,重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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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37046649 - 泥土工 2级  举报  
稳定综合单价合同 中 , 工程数量变动很大,变增超出200%,合同没有特殊规定(合同没有规定工程量超出几多要重新组价),那么结算审计能否重新组价, 请问有没有什么另外文件规定 工程量超出百分之到少要重新组价
共 4 条 普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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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90894928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合同中没有相应的规定条款,该合同性质就是开口工程量合同,工程量大了,招标时甲方成本又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重新核定工程量,再按合同价结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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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02141367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按照建设局指导文件10%为界进行合理调整。在网上搜索就可以查到。13清单对此解释较大差别,量大价低、量小价高。减少争议。但是对建设单位利点较好,可以适当把清单进行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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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70836174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对于固定合同总价合同,原则上需要明确承包的内容、包干的范围(包括计价时采用什么样的图纸),材料主材价的计取方式等,常规上总价合同都约定除设计变更外,其它均不作调 整;而单价合同,对工程量只是暂定,结算时可以根据工程量按时结算,但中标后的综合单 价是不能变更的。 很显然,你属于固定合同总价的结算方式,由于业主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的增减变化,从而引起费用的增减变化,应该只对该部分进行增减账计算,其它应保持不变,但是否采用原报价单价,如果有适用的单价,就保持不变,如果没有适用的单价,需重新双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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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68777679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中 , 工程数量变更很大,变增超过200%,合同没有特殊规定(合同没有规定工程量超过多少要重新组价),那么结算审计能否重新组价, 请问有没有什么别的文件规定 工程量超过百分之到少要重新组价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只要合同中有相应单价,就应该执行合同单价,没有的可以重组,这种合同只要报价合理,工程量越大,利润的绝对值应该越大,为什么还要节外生枝的要求重新组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