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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人工调差问题,结算时该如何调差 人工,工程,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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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44102521 - 泥土工 2级  举报  
我是辽宁的,我想问下关于380号文件和20号文件的意思:1、380号文件:各市建委(局)、财务局,绥中县建设局、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 凭据国家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起 执行,执行之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调解人工费。 二、在施工期内的人工费指数,与基准日前通告的人工费指数的差,超出人工费危害幅度时,可对人工费超出局部进行调解。 三、按人工费指数调解后的人工费增减局部不作为除税金外的各项用度的取费基数。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人工费危害应由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配合包袱,禁止单方包袱无限危害。我省规定人工费危害幅度为基期价格的±10% 。 五、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的危害幅度,但最高不得超出本通知规定的危害幅度。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克达成一致的,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人工费视为已按基准日前通告的人工费指数进行了调解,并考虑了±10% 的人工费危害。 六、 人工费指数由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季度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向社会通告。 附件:相关名词解释 2、20号文件:各有关单位:凭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第四季度的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及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11年第四季度建筑、装饰、安置、园林、衡宇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3% ;市政工程人工费指数为13% 。 二、人工费指数适用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2010年《辽宁省衡宇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三、衡宇修缮工程人工费基期价格为定额人工费与《关于调解〈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人为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规定的调解人工费之和。 四、招标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非招标工程在 签订施工合同时 ,应按基准日通告的人工费指数调解人工费进行报价并考虑危害因素。 五、本文件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凡在执行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可按本文件规定的人工费指数进行调解。 我现在给施工单位做结算,凭据这两个文件,人工费需要调差么 ?如何计算啊?我的理解是 一项工程人工费1万元的话,施工完成时候人工价格指数是25% ,那么调差增加的金额就是1万*25%,只取税金,这样理解正确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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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72085231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2/3/19 12:47:00  举报
你对动态人工理解及计算没错。是否调解人工看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是综合单价合同,可以不执行人工费动态管理的规定;如是定额计价,结算就得执行人工费动态管理规定,具体调解系数看合同中的约定。去年四季度是23%,今年一季度是25%。应该分阶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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