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上回的合同跟甲方沟通后。我们的工程的人工费可以调整。。我们的理由是,因为甲方的桩基检测拖延了我们半了时间。。。使我们的工期向后推了半年的时间。。。。问题是,现在甲方的意思是人工费以后
结算的时候不能根据政策来调整。。因为政策发布的文件是已
投标的不能按照基动态工资来调整。。。。。让我们把这半年的时候的工程量的人工价差调整。。。。我们的意思是整个工程都需要调。。。那现在有什么理由去说呢????谢谢有什么文件可以支持?有什么理由可以去说呢?合同里面有约定不能调整,如果没有约定按文件进行调整,文件实行之前的不能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