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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开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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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94727202 - 泥土工 2级  举报  
现有开发商到我们县开发商品房,朋友是施工单位的,想要承包几栋屋子。开发商说项目开工前得先交30万押金,基础完成后退还押金,但前期不给工程预备款和进度款,只有等屋子卖出去后才华给我们结算,卖出几多结几多。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合法吗?我感触这有点空手套白狼的意思,麻烦列位师傅援助给剖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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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1
回答人:37621285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1/11/12 1:36:00  举报
1、凭据《建设工程质量包管金管理暂行要领(2005年)》。 明文规定,这里的质量包管金,是指的 保修金。从工程应付款中预留的款项。 但是没有规定施工单位开工前,务必缴纳什么押金(即我们常说的质保金)。 因此,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 缴纳的押金。从执法准则上讲,完全是无法可依。2、凭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要领》 财建【2004】369号文。 规定 建设单位开工时,务必向 施工单位 缴纳不低于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建设单位不给,,纯属违规行为。附图1:质量包管金管理暂行要领截图附图2:价款结算暂行要领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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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2
回答人:03131248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1/11/12 3:34:00  举报
没有哪个施工单位愿意那样干的。而且是不合法的,如果房卖不出去,那就等于无限期拖欠工程款了。预付款可以不给,但是进度款总是要给的,做完基础支付一次,做到第几第几层支付一次,竣工后要全部结清工程款。这个在合同中规定支付方式和金额即可。
楼层: 3
回答人:97664455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1/11/12 7:19:00  举报
肯定是不合法的。小心上当受骗。国家对这方面一直强调不允许垫资。
楼层: 4
回答人:18469491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1/11/12 12:48:00  举报
你说的这种形式并不是合法与不合法的性质。主要是跑关系,把工程款支付这块分为两个比较好点。第一步,你有资金,把资金代出给开发商,不混入工程内、第二步,工程进入规范内,你得到你应受法律保护的范围。这样,如果工程上出任何问题是工程上的事,售房售出不售出都与工程没关系。优点是你代出的钱开发商即不给你们利息,那走入法律上第一步、第二步都受到法律保护。还有什么问题可到群内讨论150268253
楼层: 5
回答人:24193650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1/11/12 14:00:00  举报
esfsdg
楼层: 6
回答人:73002224 - 学 徒 1级 - 提交时间:2011/11/12 16:26:00  举报
现有开发商到我们县开发商品房,朋友是施工单位的,想要承包几栋房子。开发商说项目开工前得先交30万押金,基础完成后退还押金,但前期不给工程预备款和进度款,只有等房子卖出去后才能给我们结算,卖出多少结多少。 现在这种事很多 打官司也很多 肯定是不合法的 “现在有谁能制止此问题呢”?凡事自做主 《包是不包》
楼层: 7
回答人:84490784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1/11/12 22:23:00  举报
强力支持1楼朋友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