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问答网A125.com > 专业造价 > 造价定额 > 提问

关于决算中的有关问题 决算,工程,定额

已解决  --    --  0个回答  次浏览0
分享微信 发送朋友 打印
提问人:54088767 - 泥土工 2级  举报  
欢乐人生,您好!我就是想请教一下,决算中如果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决算条款和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有辩论的应该以哪个作为依据? 合同中决算时写明决算以实际产生工程量按相关定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调解造价。招标文件中有一条款写明由于设计变动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按投标文件综合单价调解,没有相应综合单价的由承包方提出,然后发包方确认后决算。投标文件是按03定额综合单价报价。 按合同中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按设计图纸加上变动和签证重新计算工程量进行决算,不考虑原先的投标文件。主要是还有个问题由于中间停工时间长投标时依据是03定额,但是现在工程竣工已经应用08定额了,08定额规定未竣工工程按08定额决算。但是如果这样的话就和招标文件相辩论,所以一时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有个工程甲方要求停工,停工时间共九个月。停工期间的赔偿该如何计算?
最佳答案
楼层: 1
回答人:05919159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1/12/18  举报
一、你的第一个问题其实没有矛盾,就是文字描述差别罢了,合同中决算时写明决算以实际产生工程量按相关定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调解造价,这个 相关信息 就是招标文件的中标综合单价。另外新的定额通告执行,不影响正在履行的合同效力,约定的合同在工程没有竣工之前,是要继续执行的。二、甲方要求停工,一定要发书面通知,到复工的时候要让甲方或监理出具复工通知书,这样才华治理索赔,至于如何治理停工期间的索赔事项。你在广联达办事新干线的共享资料里,输入 工程结算中的工期索赔 点击搜索就可以下载一个实例,你照着填写有关数据就可以了,

我要评论 好评次数 0   坏评次数 0
对最佳答案的评论

评论字数在200 字以内
  好评 坏评